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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人脸识别解决方案

发布日期:2017-3-10 | 浏览次 | 来源:陕西万智邦 

一、项目背景

随着经济的发展,城镇建设速度加快,以及互联网技术的突飞猛进,社会犯罪率呈逐年升高的趋势,罪犯的犯罪手法也更加隐蔽和先进,给广大公安人员侦破案件增加了难度。同时,恶性事件时有发生,使人们对公共生活场所的安全感普遍降低。同时公安人员在对通缉犯进行人工排查时如大海捞针,成功率极低,效果也不明显。

根据《关于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的若干意见》发改高技[2015]996号文件精神:运用数据挖掘、人像比对、车牌识别、智能预警……逐步建立国家级和省级公共安全视频图像数据处理分析中心,深化视频图像信息预测预警、实时监控、轨迹追踪、快速检索等应用。

人脸识别,是基于人的脸部特征信息进行身份识别的一种生物识别技术。用摄像机或摄像头采集含有人脸的图像或视频流,并自动在图像中检测和跟踪人脸,进而对检测到的人脸进行脸部的一系列相关技术,通常也叫做人像识别、面部识别。人脸与人体的其它生物特征(指纹、虹膜等)一样与生俱来,它的唯一性和不易被复制的良好特性为身份鉴别提供了必要的前提。

人脸识别系统作为先进的套分布式计算系统,采用基于中科院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人脸识别核心的人像识别算法,实现了海量人口信息的人像高精度比对。在网络物理布局支持的情况下,计算节点可以方便扩展,实现无瓶颈扩容。为应对日益增长的人脸数据,提供一套完整的分布式、灵活扩展、安全可靠的大数据人像检索方案。


人脸识别流程图如下:



人脸信息作为重要的身份识别标识,在公安机关各警种业务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刑事案件调查录像时,由于大量的视频录像造成大量时间和警力的浪费。同时在日常巡逻、户籍调查、出入境管理等业务中,干警都会通过辨识人脸来核实相关人员的身份。

本系统适用于公安在逃人员库等重要嫌疑人库查询;民政等部门常住人口库、暂住人口库等大型人员库检索;户籍查重、失踪人口查询等诸多实战场景,同时支持重点区域,重点人物高效灵活布控,是公安人员进行案件侦查的有利工具。

成熟的动态人脸识别系统能为公安办案有效解决实战工作中人员身份核实存在的效果、效率问题,是公安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的必然趋势。

动态人脸识别系统公安场景应用如下:


二、总体需求

人脸信息作为重要的身份识别标识,在公安机关各警种业务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刑事案件调查录像时,由于大量的视频录像造成大量时间和警力的浪费。同时在日常巡逻、户籍调查、出入境管理等业务中,干警都会通过辨识人脸来核实相关人员的身份。

成熟的人脸识别产品能为公安办案有效解决实战工作中人员身份核实存在的效果、效率问题,是公安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的必然趋势。

针对目前现存的社会维稳、反恐工作压力巨大,警力资源有限,传统工作模式和技术手段难以支撑等各种问题,需要建立一套专业的警用人脸识别系统,助力公安办案业务,其中需解决的问题包括如下:


亟需高效智能的侦察

传统技侦、现场勘察等侦察手段不足以满足公安业务需要,现有视频监控平台积累大量资源,单纯依靠人工己经无法完成需要快速、准确、智能的技术实现快速检索。


便捷实时布控

现有公安系统更多的偏向于“事后调查取证”,缺乏主动有效的“事前预防、事中预警、事后检索”的安全防范能力。针对重点人员、重点区域持续或临时布控,让“事后调查取证”转变“事前预防、事中预警”,提高公安反恐应急处置能力。



快速准确认证

在视频巡逻中发现嫌疑人,案件现场嫌疑人照片,现场无名尸体等事件中,迫切希望能够快速确认嫌疑人身份。



适应低质量人脸图片

公安办案人脸图片来源多样,时常发生遇到低质量关键图片的情况,需要人脸识别系统具备较强的低质量图片适应能力,增加识别可能性。



快速对接第三方平台

人脸识别不是独立的办案手段,单纯的依靠人脸无法完成整个案件的侦破工作,需要与其它公安业务系统相结合,如视频监控联网系统、车辆电子卡口系统、电子警察系统等,实现数据的汇聚和平台的整合。


三、建设目标


根据公安行业各警种单位的建设需求,拟建设一套专业的警用人脸识别系统,实现案件视频、图片人脸识别,执勤过程身份识别,重点区域布控,重点人物布控等功能。并能够支持,堆叠式扩展运算量、快速对接三方平台的需求。

动态人脸识别是发挥公安监控资源作用的有效途径

通过建设动态人脸监控识别综合应用平台,最大限度拓展应用范围,为各级公安机关和各警种提供人像比对服务,实现以“像”找人的目的,深挖各类影像数据的实战价值,可以为公安实战提供简单、高效、实用的技术手段,最大限度发挥各类人像数据资源的作用。

动态人脸识别是强化治安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

通过建设动态人脸识别综合应用平台,并将人像比对应用“嵌入”到平安城视频监控系统中,在治安和刑侦业务开展环节,实现可疑身份、在逃份子等有效监管,能够有效利用现有视频监控资源。同时,通过后期查询抓拍库的人员,确认出现在某个摄像机下的人员身份,能够有效震慑犯罪,消除社会治安隐患。

项目基于现有的视频监控资源,并结合动态人脸监控识别系统建设任务,建设“动态人脸识别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一步推动市局图像资源在指挥调度、应急处突、治安防控中的应用,为全市各警种提供专业化、智能化的图像应用服务。

1)系统提供一种在各类事件现场快速部署的视频布控手段,能够通过系统的前端设备实时、自动提取现场人像要素。

2)系统能够接入视频监控数据以及相关的公安业务库数据,并可以将前端采集到的图像要素与上述数据进行关联、比对,从而快速获取人员身份、车辆状况等关联信息。


四、建设依据

本次项目设计和建设均遵守国家现行和公安部、工信部、质检总局等相关单位关于人脸识别系统的规范与标准。

《人脸识别设备通用规范》(SJ/T 11608-2016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人脸识别系统技术要求》(GB/T 31488-2015

《安防人脸识别应用系统 第2部分:人脸图像数据》(GA/T 922.2-2011

《近红外人脸识别设备技术要求》(GA/T 1126-2013

《出入口控制人脸识别系统技术要求》(GA/T 1093-2013

《安防人脸识别应用防假体攻击测试方法》(GA/T 1212-2014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1]37

《关于深入开展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应用工作的意见》(公科信[2010]30号)

《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技术标准》(GA/T669-2008

《公安信息通信网边界接入平台安全规范(试行)—视频接入部分》(公科信[2011]5号)

《安全防范监控数字视音频编解码技术要求》(GB/T 25724

《公安指挥通信系统建设总体方案》(公安部)

《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标准》(公安部)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1994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S308-2001

《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GA/T74-2000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规则》(GB17859-1999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要求》(GAT388-2002B

《城市警用地理信息分类与代码》(GA/T491-2004

《城市警用地理信息系统建设规范》(GA/T493-2004

   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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